<紀要論文>
中国文学における物語行為の諸相 : 賦と自伝の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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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目前中國文學的叙述學研究僅限於從白話小説到近現代小説的狭義的小説形式的演變。但叙述學本來是能句多把所有的叙事文本爲分析對象的一個理論。爲了准確了解小説形式在所有叙事文本中的位置和特點,從叙述學觀點分析小説以外的各種文本是必不可少的前提。 中國的叙事,無論是歴史環是虚構,都採用“史傳”的形式。如果按叙述學理論對“史傳”的叙述模式下一個定義的話,可分爲(a):從叙述者的位置可定爲〈故事外叙述者〉,(b...):從叙述者和故事的關係可定爲〈異故事〉(叙述者本人不會作爲作中人物出現在故事中)。那麼在中國文學史上有没有採用和以上模式不同的叙述方式呢? 輿“史傳”的〈故事外叙述者〉相對立的〈故事内叙述者〉在賦的不少作品中可見,比如宋玉的《高士賦》等一系列作品。其特點是:賦序爲〈故事外叙述者〉向〈故事外受述者〉(讀者)講述,而賦的本體爲〈故事内叙述者〉(如宋玉)向〈故事内受述者〉(如楚襄王)講故事。其他較有特色話作品三曹植的《三論賦》和司馬相如的《子虚賦》。前考是〈故事内叙述者〉講述〈同故事〉的形式,它採用第一人稱代詞“余”,並講述“余”本人見到神女的體験;後者則出現了叙述結構較複雜的〈故事内-内叙述者〉,〈故事内叙述者〉子虚向烏有先生和亡是公講自己陪齊王遊婁獵的故事,而故事中的人物子虚又變成〈故事内-内叙述者〉,向齊王講述自己在雲夢澤遊獵的故事。 與“史傳”的歴史家講述〈異故事〉相對立的是叙述者講述自己體験的形式,即〈同故事〉。本文將以自傳爲例探討中國文學中成立〈同故事〉的可能性。 中國的自傳可分成三種。第一種是著作卷尾的自叙,如司馬遷《太史公自序》。叙述者用自己的名字指示故事内的自己,其叙述形式與〈異故事〉的列傳文本完全一致。第二種是採用第一人稱的少數文本,如曹丕《典論》自叙、劉知幾《史通》自叙篇等,但是其内容跟〈異故事〉的文本没有顯著的區別。中國的自傳還有以陶淵明《五柳先生傳》爲代表的〈異故事〉擬傳記。雖然第二種文本部分地實現了〈同故事〉的形式,但中國的自傳基本上都屬於 “傳統,而且其文本屬於歴史文histoire―法國語言學家本韋尼斯特 Benveniste 提倡的術語,相對於叙述文 discourse 。中國的自傳因屬於“史傳”傳統的範圍内,其叙述形式被要求採用第三人稱的〈異故事〉形式。否則,如果像墓誌銘的銘文採用“詩騒”的叙述方式的話,其文本便會失去自傳的標誌。続きを見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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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録日 2009.04.22
更新日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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